——以國外勞務派遣制度為借鑒
【摘要】勞務派遣作為一種新型的用工方式,一直備受爭議。從國際勞動立法最初的徹底否定到逐步承認,從西方國家對其由嚴格管制到逐步放松,各國對這一制度的態度轉變本身也證明了其存在的價值。面對當前全球經濟危機的影響,高就業的壓力給我們的現代化發展提出了嚴峻的考驗。勞務派遣作為當前現實存在的就業途徑,其獨具的低成本優勢是為社會增加了福利還是削減了福利?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勞動合同法》是我國關于勞務派遣的首次立法,在法律層面建立了勞務派遣制度,同時也引發了對于在當前全球經濟危機的特殊背景下,勞務派遣制度的價值實現和途徑探索的思考。筆者嘗試總結國外勞務派遣制度極其現代發展的特點,并結合我國當前勞務派遣制度和社會現實需求,從而總結和探尋合理構建我國勞務派遣制度的途徑。
【關鍵字】勞務派遣 國外立法 放松規制一、勞務派遣的基本內涵
任何制度本身都是特定時代的產物。勞務派遣產生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企業出于節約成本的考慮,可以控制企業的雇傭人數,并針對企業不同的生產經營的需求調節對勞動力的需求,另一個方面,還可以使企業免除相關勞動法上的義務。此外,現代勞工的工作價值觀與生涯規劃已逐漸突破傳統的工作價值觀的約束,越來越多年輕一代勞工不愿意選擇約束較多的“典型勞動模式”,而現代化工作彈性時間模式正符合其需求。如今,勞務派遣在歐、美、日本等國家己很普遍,可以說,勞務派遣的產生和發展已經成為一股不可逆轉的國際潮流。
勞務派遣最早起源于20世紀初的美國,但美國并沒有將勞務派遣作為一個獨立的名詞使用,而是與租賃勞動及外包一起稱為“暫時性勞務提供”,這種用工形式隨后流傳至歐洲,在歐洲大陸國家得到了發展。日本在上個世紀70年代中后期開始發展勞務派遣。勞務派遣屬于新興的事物,目前還沒有統一的稱謂,但各國對勞務派遣的本質認識是一致的:派遣機構,勞務公司與派遣勞工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而后將勞動者派遣到要派機構即實際用工單位,在實際用工單位的指揮監督下從事勞動。勞務派遣的本質特征是雇傭和使用的分離。在勞務派遣關系中,派遣機構勞務公司作為派遣勞工的雇主是勞動合同的相對人,但卻不是派遣勞工實際給付勞動的對象;相反,給付勞動的對象是勞動合同以外的第三人,要派機構即實際用工單位,并且派遣勞工要服從實際用工單位的指揮監督,進行勞動。